國家 |
荷蘭 |
辦件單位 |
荷蘭台北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3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3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代辦費用 |
3100 TWD |
辦證須知 |
荷蘭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護照正本
2.身分證影本
3.訂位記錄
4.配偶出生日期及出生地
5.當地親友資料或旅館資料或廠商資料
6.2吋白底彩色近照2張
◎觀光停留超過30天附荷蘭親友邀請函要經所在地市政廳簽准,英文存款證明(效期10天內) 。
◎商務停留超過30天附公司保信(要打滿6個月)。
※18歲以下父母不同行附上戶口名簿影本、父母同意書及父母身分證影本。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荷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荷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簽証生效日根據出發日而定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
105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5樓B室
TEL: 2713-5760 FAX: 2713-0194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網址: http://www.ntio.org.tw/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|
|